本軟件技術轉讓協議(下稱“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日期]在[地點]簽訂:
轉讓方(甲方):[公司全稱]
地址:[詳細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受讓方(乙方):[公司全稱]
地址:[詳細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鑒于甲方是“[軟件技術名稱]”(下稱“該技術”)的合法所有者和開發者,并愿意將該技術及相關權利轉讓予乙方;乙方愿意受讓該技術。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1.1 “該技術”:指由甲方獨立開發并完全擁有的,名稱為“[軟件技術名稱]”的[描述技術類型,如:軟件源代碼、算法、設計文檔、技術秘密、數據庫結構、接口規范等]的全部集合,具體范圍以本協議附件一《技術清單》為準。
1.2 “技術資料”:指與該技術相關的、為實現該技術功能所必需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碼、設計文檔、技術說明、測試報告、用戶手冊、API文檔等,具體以附件二《技術資料清單》為準。
1.3 “知識產權”:指與該技術相關的、在世界任何地方受到法律保護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技術秘密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 轉讓標的及范圍
2.1 甲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向乙方永久性轉讓該技術的全部知識產權及所有權,包括但不限于:
(a) 該技術的全部著作權(包括但不限于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翻譯權等);
(b) 與該技術相關的任何專利申請權、專利權;
(c) 與該技術相關的技術秘密(Know-how)及商業秘密;
(d) 與該技術相關的所有技術資料。
2.2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該技術的全部知識產權及所有權即轉移至乙方。乙方成為該技術的唯一合法所有者,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許可、再轉讓或處置該技術,無需再取得甲方同意或向其支付任何費用。
第三條 轉讓對價及支付方式
3.1 雙方確認,本次技術轉讓的總價款為人民幣[金額]元(大寫:[中文大寫金額]元整)。
3.2 支付方式如下:
(a) 本協議生效后[數字]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款,計人民幣[金額]元(占總價款的[百分比]%);
(b) 甲方交付全部技術資料并經乙方書面確認接收后[數字]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計人民幣[金額]元(占總價款的[百分比]%);
(c) 技術資料交付完畢且雙方完成最終驗收(如有)后[數字]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尾款,計人民幣[金額]元(占總價款的[百分比]%)。
3.3 甲方應在收到每筆款項后[數字]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發票。
第四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與驗收
4.1 交付時間:甲方應于本協議生效后[數字]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交付全部技術資料。
4.2 交付方式:雙方約定以[例如:電子郵件發送加密壓縮包、交付物理存儲介質(U盤/硬盤)并附簽收單、通過安全FTP服務器傳輸]等方式交付。交付地點為[具體地址]。
4.3 驗收:乙方應在收到技術資料后[數字]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若發現技術資料有缺失、損壞或與附件清單不符,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數字]個工作日內補充或更換。逾期未提出書面異議,視為技術資料交付合格。
第五條 陳述與保證
5.1 甲方陳述與保證:
(a) 甲方是該技術的合法、唯一的所有者,擁有完整、無瑕疵的權利將其轉讓給乙方;
(b) 該技術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
(c) 甲方未曾就該技術向任何第三方授予過與本協議轉讓權利相沖突的許可或設置任何負擔(如質押);
(d) 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準確、清晰的。
5.2 乙方陳述與保證:
(a) 乙方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合法資格與能力;
(b) 將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轉讓價款。
第六條 知識產權侵權責任
6.1 甲方保證,該技術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若因該技術引起任何第三方對乙方的知識產權侵權指控或訴訟,甲方應負責解決,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賠償金、和解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6.2 本條款規定的甲方責任不因本協議的終止或履行完畢而解除。
第七條 保密條款
7.1 雙方應對在談判及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予以保密。
7.2 甲方承諾,在技術轉讓完成后,不得再使用、披露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該技術及其任何部分。
7.3 本保密條款在本協議終止后持續有效。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若甲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的陳述、保證或義務(特別是第五條和第六條),導致乙方遭受損失,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2 若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轉讓價款,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數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數字]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8.3 任何一方違反保密義務,應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爭、罷工、法律法規或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受影響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證明,可免除相應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協議一式[數字]份,甲乙雙方各執[數字]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本協議附件(《技術清單》、《技術資料清單》等)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技術清單》
附件二:《技術資料清單》